金字火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金字火腿(002515)公司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字火腿股票代码:002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延军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88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薛长煌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88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雄飚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88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小青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88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施雄飚、薛长煌、严小青
上市公司、金字火腿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施雄飚、薛长煌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63%,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37%,合计持股比例减少5.00%。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施延军

姓名施延军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7021964********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88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 薛长煌

姓名薛长煌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251972********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88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施雄飚

姓名施雄飚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7021959********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88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严小青

姓名严小青
性别

国籍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7021960********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88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施延军为公司5%以上股东,施雄飚系施延军之兄,薛长煌与施延军系连襟关系,严小青系施雄飚之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施雄飚、薛长煌和严小青为施延军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金字火腿股份2.63%。同时,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本次发行,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2.37%。上述持股比例共计减少了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主动减持股份和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注:2023年8月25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978,313,280股增加至1,210,614,164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主动减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 名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1施延军87,987,2278.998.9975,207,2276.216.21
2施雄飚33,743,9003.453.4522,571,7001.861.86
3薛长煌17,796,0401.821.8214,600,2401.211.21
4严小青1,060,8000.110.111,060,8000.090.09
合计140,587,96714.3714.37113,439,9679.379.37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权益变动时间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数量(股)均价 (元/股 )变动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施延军2023/7/25大宗交易9,780,0004.131.00
2023/10/9—2023/10/24集中竞价3,000,0005.040.25
施雄飚2023/8/7大宗交易6,844,2004.340.70
2023/8/11集中竞价87,0005.100.01
2023/9/18—2023/10/30集中竞价4,241,0004.990.35

(二)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被动稀释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0号)同意,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300,884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78,313,280股增加至1,210,614,164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8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未参与此次发行,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37%。

根据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的综合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由140,587,967股减少为113,439,967股,公司总股本由978,313,280股增加至1,210,614,164股,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14.37%下降至

9.3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质押数量(股)质押数占其持有比例(%)
施延军75,207,2276.2150,499,99667.15
施雄飚22,571,7001.8600.00
薛长煌14,600,2401.2110,500,00071.92
严小青1,060,8000.0900.00
合计113,439,9679.3760,999,99653.77
薛长煌2023/8/7大宗交易2,855,8004.340.29
2023/10/30集中竞价340,0005.100.03
合计27,148,000-2.63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金字火腿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薛长煌、施雄飚、严小青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施延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薛长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施雄飚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严小青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联系电话:0579-82262717

(本页无正文,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施延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薛长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施雄飚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严小青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
股票简称金字火腿股票代码002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施延军、薛长煌、施雄飚、严小青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88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而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A股 持股数量: 140,587,967股 持股比例: 14.3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7,148,000股 变动比例:5.00% 变动后持股数量:113,439,967股 持股比例:9.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附表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施延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薛长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施雄飚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严小青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