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1%的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1%的公告
股东施雄飚、薛长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施延军的一致行动人施雄飚、薛长煌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的告知函》,薛长煌于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4,600,240股,施雄飚于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100,000股(该减持计划于2023年4月18日进行了预披露且已实施完成并于2023年11月11进行了披露),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700,240股。上述股东自2023年10月3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薛长煌、施雄飚 | |||||
住所 | 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881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1月21日 | |||||
股票简称 | 金字火腿 | 股票代码 | 002515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薛长煌 | A股(大宗交易) | 1460.0240 | 1.21 | |||
施雄飚 | A股(集中竞价) | 210.0000 | 0.17 | |||
合 计 | 1670.0240 | 1.38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1343.9967 | 9.37 | 9673.9727 | 7.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44.9547 | 3.92 | 3074.9307 | 2.5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599.0420 | 5.45 | 6599.0420 | 5.45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施雄飚先生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行为,其相应的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同时,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详见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薛长煌先生此次大宗交易减持无需预披露。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