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3  金字火腿(002515)公司公告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作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火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甬兴证券对金字火腿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金字火腿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人力资源管理、采购业务、生产管理、存货管理、投资与筹资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运营管理、财务报告和合同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生产管理、存货管理、投资与筹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运营管理、财务报告和合同管理等。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及高风险领域,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5%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5%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根据《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347 号),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保荐人意见

2023年度,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金字火腿进行了现场检查,与公司相关董事、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合同、报表、会计记录、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查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现场走访及调查相关经营情况,对金字火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字火腿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晨 赵江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