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相关岗位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聘任上述相关岗位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相关人员的选举和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了解及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委员会委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
3、同意第六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委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相关决议。
独立董事:
刘榕: 王兵: 匡鹤: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