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均为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之间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上述担保额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榕
独立董事 王兵
独立董事 匡鹤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