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新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我们对朱雪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满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朱雪峰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榕
独立董事 王兵
独立董事 匡鹤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