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03  恺英网络(0025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证券简称:恺英网络公告编号:2024-015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事由: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诉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及全资二级子公司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恺英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142号],最高院驳回上海恺英的再审申请。

? 上海恺英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再审申请人

上海恺英于近日收到最高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142号],最高院驳回上海恺英的再审申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传奇IP就其与浙江欢游之间的商事纠纷仲裁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2019年5月22日作出的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浙江欢游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北京四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京04协外认38号],裁定予以承认和执行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并根据《执行裁定书》[案号:(2019)京04执172号]执行冻结浙江欢游及其分公司银行账号。此后,传奇IP向北京四中院提出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04执17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北京四中院驳回后又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04执17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目前,该案已被传奇IP申请撤回起诉,并经北京四中院裁定准许撤回(详见公告:2019-075、2019-101、2019-121、2019-143、2020-021、2020-027、2020-036、2020-137)。2020年6月24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传奇IP向上海一中院提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请求判决上海恺英对浙江欢游(2019)京04执172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未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人民币50,000,000元),最终裁定冻结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出资额为人民币736.85万元的股权;该股权已经上海恺英申请,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2021年1月25日,上海恺英收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传奇IP变更诉讼请求,并在2021年3月11日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

(2020)沪01民初149号之四],裁定冻结上海恺英银行存款人民币431,127,363.73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详见公告:2020-079、2020-085、2020-122、2021-016、2021-019、2021-021)。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判决驳回原告株式会社传奇IP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47,436.8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传奇IP负担。

2022年3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公司收到上海高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22)沪民终170号],上海高院已经正式受理传奇IP诉上海恺英、浙江欢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二审。

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公司收到上海高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沪民终170号],撤销上海一中院(2020)沪01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上海恺英对被上诉人浙江欢游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4执172号执行裁定书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传奇IP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一中院向上海恺英下发《执行通知书》[(2022)沪01执1470号]与《报告财产令》[(2022)

沪01执1470号]。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上海恺英收到最高院《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142号],上海恺英因不服上海高院作出的(2022)沪民终170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二、本案进展情况

近日,上海恺英收到最高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142号],最高院驳回上海恺英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八、诉讼事项与第十节财务报告第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3年8月,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受理浙江欢游就传奇IP违约行为提起的仲裁申请,请求免于履行第 22593/PTA 号仲裁裁决项下的付款义务并要求传奇IP赔偿相关损失,目前仲裁正在审理中,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将继续支持上海恺英等子公司寻求一切合法合理的方式与传奇IP的恶意诉讼坚决抗争到底,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就该诉讼事项的损益,公司已在2022年第三季度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的会计处理已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体现。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报,公司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约26亿元,公司资金充裕,该事项不会对正常经营管理带来重大不利影响。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与2023年10月28日分别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更新后)与《2023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142号]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