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科士达”)系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36,284,260股,占公司总股本
57.29%。宁波科士达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739,4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49%),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公司任职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其中持有的无限售股份数量(股) |
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 | 336,284,260 | 57.29% | 336,284,26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内容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价格区间 | 减持期间 | 股份来源 | 减持原因 |
宁波科士达 | 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 | 11,739,400 | 2% |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自身资金需求 |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3)本次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承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本企业合伙人刘程宇、刘玲承诺在担任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是股东基于自身资金需求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