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该部分激励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该部分激励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2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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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政、彭建春、张锦慧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