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编号:2026-032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8 月12 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8 月12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8 月12 日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5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捷先生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 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于2024 年2 月26 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12 个月。截至2025 年 2 月25 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12,117,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 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8,128,171 股。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20 名,代表股份 239,747,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0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 名,代表股份 211,916,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共716 名,代表股份 27,831,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05%。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718 名,代表股份 28,528,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 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 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17,260,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04%;
反对22,29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8%;
弃权19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42%;
反对22,29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380%;
弃权19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7%。
2、审议通过《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
同意217,260,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05%;
反对22,28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8%;
弃权20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56%;
反对22,28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212%;
弃权20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2%。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17,254,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79%;
反对22,28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8%;
弃权2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39%;
反对22,28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292%;
弃权2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 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