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同意28,4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95%;
反对5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75%;
弃权1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 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