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9  齐峰新材(002521)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2日。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5年2月1日)。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