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5年2月1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