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洋)

查股网  2024-04-13  齐峰新材(002521)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夏洋)各位董事:

2023 年 7月14日,本人被选举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3 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女,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山东路和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
夏洋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现场方式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41111000

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出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根据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履历等情况,对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进行了核查。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和要求。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通过有效探讨和交流,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丰富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规范运行,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多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讨论,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进行沟通,查阅相关报告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从自身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挑战;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有关建议。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以现场、通讯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工作,其中现场工作 15天,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重点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委托理财、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检查;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现场调研接待、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投资者教育保护活动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外,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他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3年4月 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3 年 4 月 25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2023 年 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后经 2023 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3 年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要求,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本人也将持续加强履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13508952288@163.com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夏洋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