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2-10  齐峰新材(002521)公司公告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李学峰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李学峰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同时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同意李学峰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李学峰可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学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27.41%增加到

35.88%,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5,375,231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94,685,819股增加至560,061,050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李学峰以现金认购65,375,231股。因此,李学峰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李学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合计持有公司135,601,77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41%。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560,061,050股,李学峰直接持有公司146,071,196股股票。李学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合计持有公司200,977,00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5.88%。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高,李学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发行对象李学峰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