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夏洋)

查股网  2025-04-12  齐峰新材(002521)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夏洋)

本人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2024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女,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山东路和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
夏洋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现场方式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266000

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出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通过有效探讨和交流,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丰富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规范运行,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同意票。此外,还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多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讨论,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进行沟通,查阅相关报告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从自身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挑战;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有关建议。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以现场、通讯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工作,其中现场工作15天,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重点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委托理财、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检查;持续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现场调研接待、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他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查阅公司以往年度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被担保对象及审批程序等情况,了解相关担保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本人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所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此外,本人还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未发生违规关联交易情形。

(二)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定期报告的编制、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指引的要求。

(三)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2024年5月17日,完成了此次权益分派。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发展需要,给予了全体股东良好、持续的投资回报。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通过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审查,本人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相应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通过现场考察、与管理层交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汇报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但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职责,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要求,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本人也将持续加强履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13508952288@163.com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夏洋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