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查股网  2026-05-13  齐峰新材(002521)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齐峰新材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昊 | 联系电话: 021-23187047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含月 | 联系电话: 021-2318590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 )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 ( 2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

|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 ( 1 )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已督导公司维护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

| ( 2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不适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4 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

| (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1 )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 2 )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5. 现场检查情况 | |

| ( 1 )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 ( 2 )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 3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 1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 次 |

| ( 2 )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 1 )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 2 )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3 )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 1 )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 2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3 )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1 )培训次数 | 1 次 |

| ( 2 )培训日期 | 2025 年 8 月 7 日 |

| ( 3 )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则、上市公司分红规则 等规定及相关处罚案例 |

| 项目 | | 工作内容 |

| 11. 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不适用 | |

| ( 1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

| ( 2 )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6.8 条规定的情形并 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 ( 3 )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

| ( 4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 不适用 | |

| ( 5 )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 章第六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

|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 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 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 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 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 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 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 是 | 不适用 |

| 3.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 关于实控人每年转让股份限额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5.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 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 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 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 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1 ) 2025 年 5 月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 ) 2025 年 7 月 14 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 施;( 3 ) 2025 年 9 月 16 日,因洛阳中超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 |

|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昊

王含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