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进展
的公告
股东陈大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3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陈大魁先生于2022年12月28日及2023年3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1,17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的比例为1.2332%。
一、 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陈大魁 | 大宗交易 | 2022-12-28 | 4.85 | 617.00 | 0.6812 |
大宗交易 | 2023-3-31 | 5.07 | 500.00 | 0.5520 | |
合计 | 1,117.00 | 1.2332 |
公司5%以上股东陈大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0月22日)起至本次减持后,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比例为2.966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陈大魁 | 合计持有股份 | 7,201.1553 | 7.95 | 6,084.1553 | 6.7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01.1553 | 7.95 | 6,084.1553 | 6.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00 | 0.00 | 0.0000 | 0.00 |
二、股东的减持计划及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号),公司5%以上股东陈大魁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陈大魁先生实施上述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中,其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实施上述该减持计划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日,陈大魁先生因实施其所披露的减持计划而减持公司股份500万股。
三、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陈大魁 | ||||
住所 | 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冬青里**幢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3月31日 | ||||
股票简称 | 浙江众成 | 股票代码 | 00252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1,117.00 | 1.2332 |
合 计 | 1,117.00 | 1.233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不适用)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3,614.4656 | 15.0307 | 12,497.4656 | 13.797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860.1909 | 9.7818 | 7,728.4327 | 8.532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54.2747 | 5.2488 | 4,769.0329 | 5.2651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股东陈大魁先生本次所实施的股份减持行为中,于2023年3月31日所减持的500万股股份对应的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先披露(于2022年12月28日所减持的617万股股份无需预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号)。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上述表格中若各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
3、陈大魁先生目前没有需要遵守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4、陈大魁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陈大魁先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5%以上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