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7  浙江众成(0025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先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股东9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28,618,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24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东3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27,457,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111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61,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61,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28,612,54699.9973%6,2000.0027%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8,612,54699.9973%6,2000.0027%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8,612,54699.9973%6,2000.0027%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1,155,02199.4661%6,2000.5339%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8,612,54699.9973%6,2000.0027%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8,612,54699.9973%6,2000.0027%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1,155,02199.4661%6,2000.5339%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包括2个子议案。

6.0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8,612,54699.9973%6,2000.0027%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1,155,02199.4661%6,2000.5339%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表决时未出现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6.0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8,612,54699.9973%6,2000.0027%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1,155,02199.4661%6,2000.5339%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表决时未出现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8,612,54699.9973%6,2000.0027%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1,155,02199.4661%6,2000.5339%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表决时未出现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7,459,22599.4928%1,159,5210.5072%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1,7000.1464%1,159,52199.8536%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8,612,54699.9973%6,2000.0027%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1,155,02199.4661%6,2000.5339%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玲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228,612,54699.9973%6,2000.0027%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1,155,02199.4661%6,2000.5339%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圣霞、年毅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