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浙江众成股票代码:0025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陈大魁,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冬青里**幢
二、陈健,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冬青里**幢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导致的合计持股比例下降的权益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任何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大魁先生、陈健先生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陈大魁先生,陈大魁先生之配偶何雪平女士、陈大魁先生之子陈健先生、陈大魁先生之女陈晨女士、陈大魁先生之妹陈群英女士 |
公司、浙江众成 | 指 |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6月1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集合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股份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达到5%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陈大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陈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陈晨: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何雪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陈群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大魁先生原为本公司的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健先生亦为本公司的5%以上股东,陈健先生为陈大魁先生之子。陈晨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父女关系)持有公司1,222.1674万股,何雪平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夫妻关系)持有公司400.00万股,陈群英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兄妹关系)持有公司22.11万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人员构成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未签订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有股份是因其个人资金需求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号),公司5%以上股东陈大魁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截至目前,陈大魁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减持股份2,341.89万股,减持计划尚未完成。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未来12个月内,存在可能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众成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公司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陈大魁 | 7,201.1553 | 7.9502 |
陈健 | 6,339.0329 | 6.9984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总股本均为90,577.9387万股。注2:除上述人员外,公司股东中尚有陈晨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父女关系)持有公司1,222.1674万股,何雪平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夫妻关系)持有公司400.00万股,陈群英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兄妹关系)持有公司22.11万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人员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自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6月19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大魁先生及陈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528.89万股,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陈大魁 | 大宗交易 | 2022-12-28 | 4.85 | 617.00 | 0.6812 |
大宗交易 | 2023-3-31 | 5.07 | 500.00 | 0.5520 | |
大宗交易 | 2023-4-3 | 5.09 | 235.00 | 0.2594 | |
大宗交易 | 2023-4-6 | 4.92 | 400.00 | 0.4416 | |
大宗交易 | 2023-6-1 | 4.63 | 300.00 | 0.3312 | |
大宗交易 | 2023-6-6 | 4.63 | 190.00 | 0.2098 | |
大宗交易 | 2023-6-8 | 4.63 | 186.00 | 0.2053 | |
集中竞价 | 2023-6-9至2023-6-19 | 5.03 | 530.89 | 0.5861 | |
陈健 | 大宗交易 | 2022-9-22 | 5.00 | 1,570.00 | 1.7333 |
合计 | 4,528.89 | 5.0000 |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陈大魁 | 合计持有股份 | 7,201.1553 | 7.9502 | 4,242.2653 | 4.683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01.1553 | 7.9502 | 4,242.2653 | 4.6836 | |
高管锁定股份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
陈健 | 合计持有股份 | 6,339.0329 | 6.9984 | 4,769.0329 | 5.26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84.7582 | 1.7496 | 0.0000 | 0.0000 | |
高管锁定股份 | 4,754.2747 | 5.2488 | 4,769.0329 | 5.2651 |
注1:上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陈晨、何雪平、陈群英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均未发生变化。注2:前述5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即2021年10月22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报告书》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184.46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7640%,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55.57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640%。
注3:陈健先生原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于2022年10月12日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于2023年2月17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目前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众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6个月内,除前述第四节披露的减持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买卖浙江众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大魁 陈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 | |||||||||
股票简称 | 浙江众成 | 股票代码 | 00252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大魁、陈健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1 | 陈大魁 | 7,201.1553 | 7.9502 | |||||||||
2 | 陈健 | 6,339.0329 | 6.9984 | |||||||||
3 | ||||||||||||
4 | ||||||||||||
5 | ||||||||||||
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变动数量(万股) | 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万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 |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 | 陈大魁 | -2,958.89 | -3.2667 | 4,242.2653 | 4.6836 | |
2 | 陈健 | -1,570.00 | -1.7333 | 4,769.0329 | 5.2651 | ||
3 | |||||||
4 | |||||||
5 | |||||||
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以下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大魁 陈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