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浙江众成(0025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股东陈大魁、陈晨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2023年7月14日收到股东陈晨女士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陈大魁先生及陈晨女士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469.9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的比例为1.6228%。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陈晨女士、陈健先生、何雪平女士、陈群英女士因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1.7640%,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一、 股东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陈大魁

陈大魁集中竞价2023-6-29至2023-7-75.12369.910.4084
陈晨大宗交易2023-7-11至2023-7-144.691,100.001.2144
合计1,469.911.6228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陈大魁先生、陈晨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健先生、何雪平女士、陈群英女士)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6月21日)起至本次减持后,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比例为1.622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陈大魁合计持有股份4,242.26534.68363,872.35534.27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42.26534.68363,872.35534.275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
陈晨合计持有股份1,222.16741.3493122.16740.13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22.16741.3493122.16740.134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

注:公司股东中尚有陈健先生(与陈大魁先生为父子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769.0329万股,何雪平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夫妻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00.00万股,陈群英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兄妹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2.11万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3人与陈大魁先生、陈晨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5人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二、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大魁、陈晨
住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冬青里**幢;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冬青里**幢;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7月14日
股票简称浙江众成股票代码00252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469.911.6228
合 计1,469.911.622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不适用)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0,655.575611.76409,185.665610.14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886.54276.49894,416.63274.8761
有限售条件股份4,769.03295.26514,769.03295.2651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1、股东陈大魁先生本次所实施的股份减持行为中,其相应的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号)。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股东陈晨女士本次所实施的股份减持行为中,不存在需要作出承诺、意向、计划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陈大魁先生及陈晨女士目前均没有需要遵守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其他关于持股方面的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及股东陈晨女士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