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 艳 易宏举 谭永东 周奇才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