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杨艳

http://ddx.gubit.cn  2023-04-15  天桥起重(002523)公司公告

(杨艳)本人(杨艳)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本人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要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出席了5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聘请审计机构、定期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并出具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审慎核查关于薪酬与考核的相关方案,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特别是涉及中小股东利益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基于专业知识及能力独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序号公告时间事前认可事项意见结果
12022年8月4日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22022年11月21日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时间相关议案及事项意见结果
12022年4月16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高级管理人员2021-2022年度薪酬报告》同意
《董事、监事2021-2022年度薪酬报告》同意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合法合规
22022年8月6日《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32022年8月27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合法合规
42022年11月23日《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定期报告期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与公司高管就财务管理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关注公司财务合规及财务风险。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相关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公司开展的线上线下培训,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依法依规履职专业性及相关能力。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本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有建设性的作用。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艳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