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 |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 公告编号:2023-031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深交所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九文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33,891,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872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31,837,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422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054,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0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15,206,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24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1,840,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9 %;反对 1,92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2 %;弃权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56,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00 %;反对 1,92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8 %;弃权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2 %。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6,90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00 %;反对 55,91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
341,071,926 股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289,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632 %;反对 55,91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36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31,840,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9 %;反对 2,050,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1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保留四位小数)
表决结果:通过。4.《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31,840,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9 %;反对 2,0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1 %;弃权 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保留四位小数)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56,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00 %;反对 2,0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9 %;弃权 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表决结果:李佳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慧、史胜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