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易宏举)

查股网  2024-04-13  天桥起重(002523)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易宏举)本人(易宏举)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题,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本人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硕士,东莞理工学院副教授,具备人力资源、技术经济、统计等长期研究经历。历任湖南工业大学讲师、技术经济教研室主任,东莞市政府政研室顾问,东莞理工学院副教授。本人未在其他境内上市公司兼职,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要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审慎核查关于薪酬与考核的相关方案,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现场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定期报告期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重大项目投资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同行业相关项目、业务情况,向公司推荐意向项目。同时本年度还参与公司战略研讨会,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审慎考虑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相应意见,保障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合法合规。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决策并披露了两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本年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内容。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所披露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审计机构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经审阅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认为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2022-2023年度薪酬报告》及《董事、监事2022-2023年度薪酬报告》,董事、监事薪酬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审查,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实施,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建议,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依法依规履职专业性及相关能力,更好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本年度独立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签名:易宏举

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