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深交所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 号天桥起重研 发中心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先才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63,343,0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61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2,726,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31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0,616,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0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为104,486,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57 %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1,83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7 %;反对1,436,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0 %; 弃权6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61,83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7 %;反对1,256,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1 %; 弃权24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61,757,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5 %;反对1,516,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 %; 弃权6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900,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2 %;反对1,516,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8 %;弃权6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
4.《关于董事、监事2025 年度薪酬报告及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61,826,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7 %;反对1,447,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 弃权6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969,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2 %;反对1,447,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8 %;弃权6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1,83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7 %;反对1,436,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0 %; 弃权6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
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6. 《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1,83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7 %;反对1,436,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0 %; 弃权6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
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1,831,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6 %;反对1,443,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 弃权6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
\[《关于修订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1,82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0 %;反对1,446,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8 %; 弃权68,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
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1,829,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3 %;反对1,444,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 %; 弃权6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
10.《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1,82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0 %;反对1,446,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8 %; 弃权6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971,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95 %;反对1,446,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4 %;弃权6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
11.《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贾先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2,992,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136,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19 %。
表决结果:贾先才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许大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3,092,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235,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69 %。
表决结果:许大为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选举郑正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2,99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13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14 %。
表决结果:郑正国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选举黄生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2,991,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13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05 %。
表决结果:黄生湘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 选举从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3,051,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2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195,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678 %。
表决结果:从鑫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 选举孙德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3,022,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7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166,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01 %。
表决结果:孙德刚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周奇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3,063,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207,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96 %。
表决结果:周奇才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林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3,122,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8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265,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356 %。
表决结果:林峰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曹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3,021,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165,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396 %。
表决结果:曹斌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4 选举殷敬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3,021,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165,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392 %。
表决结果:殷敬伟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熙子、夏鹏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