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
月
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416,6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0.20元(含税),合计派发金额28,332,816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按照分配总额固定方式,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发放年度:
2025年度。
.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1,416,6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扣税说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
0.18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所得税: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个月(含
个月)以内,每
股补缴税款
0.040000元;持股
个月以上至
年(含
年)的,每
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超过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权益分派日期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月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月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
月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月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5*****827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2 | 06*****372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3 | 06*****325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4 | 08*****061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5 | 08*****593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6 | 08*****006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7 | 08*****913 | 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8 | 08*****880 |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9 | 08*****845 |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0 | 00*****557 | 郑正国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3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
咨询联系人:刘苗妙
咨询电话:0731-2250402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