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关于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9  光正眼科(00252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47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为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2023-024)。

二、授信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眼科”)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申请人民币4,6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中兴眼科为该笔授信业务提供价值3804.9万元的医保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该笔授信业务的本息还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经审批可用担保额度(万元)本次担保前剩余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万元)本次担保后剩余可担保额度(万元)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618号法定代表人:廉井财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0800865526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眼科医疗服务经查询,中兴眼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38,117.4838,267.38
负债总额28,729.3128,682.83
净资产93,881.779,584.55
主要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1-3月
营业收入11,755.824,396.55
利润总额-1,557.01225.34
净利润-1,514.07193.08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75.37%45,00045,0004,60040,400

保证额度:人民币4,600万元;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9,931.64万元,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金额为49,931.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2.86%,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互相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最高额保证合同》

6.《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