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葛坚 YAN,Aimin 郑石桥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