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7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公司内部办公软件。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2023年9月6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收到5名拟激励对象的反馈,经查实,因输入有误,导致5名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登记的姓
名不一致,现监事会对有误内容更正如下:
拟激励对象姓名(更正前) | 拟激励对象姓名(更正后) |
卓剑锋 | 卓建锋 |
腾启利 | 滕启利 |
汪渝 | 汪瑜 |
韩晓兰 | 韩小兰 |
郝燕青 | 郝艳清 |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截至2023年9月6日,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失效。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本次调减激励对象3人,调减后公司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89人调减至286人。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名单须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核实。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