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78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取消前述人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919.9946万股调整为914.49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9.9946万股调整为854.4946万股,预留部分60万股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9人调整为286人。此外,286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名字更正(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9月19日,以人民币3.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6名激励对象授予854.494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