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关于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为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2023-024)。
二、授信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新视界”)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申请人民币3,900万元的授信额度,新视界眼科为该笔授信业务提供价值6,638万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公司为该笔授信业务的本息还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前剩余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万元) | 本次担保后剩余可担保额度(万元) |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住 所: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18号法定代表人:田小波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840818987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验光配镜,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眼科医疗服务与公司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光正新视界100%股权,光正新视界持有新视界眼科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新视界眼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32,390.48 | 33,111.14 |
负债总额 | 24,015.94 | 24,308.29 |
净资产 | 8,374.54 | 8,802.85 |
主要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度1-9月 |
营业收入 | 12,808.29 | 14,080.74 |
利润总额 | -1,890.40 | 100.07 |
净利润 | -1,825.62 | 438.80 |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额度:人民币3,900万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
公司 |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74.15% | 45,000 | 30,300 | 3,900 | 26,400 |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2,021.64万元,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金额为52,021.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0.52%,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互相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6.《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