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关于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为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2023-024)。
二、授信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新视界”)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眼科”)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分别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和6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业务中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息还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兴眼科为上述授信业务中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息还付提供价值7,163万元的医保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业务中6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息还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前剩余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万元) | 本次担保后剩余可担保额度(万元) |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618号法定代表人:陈少伟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0800865526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眼科医疗服务与公司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光正新视界100%股权,光正新视界持有中兴眼科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中兴眼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 | 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75.37% | 45,000 | 21,840 | 4,000 | 17,840 |
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75.37% | 45,000 | 17,840 | 600 | 17,240 |
主要项目
主要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38,117.48 | 37,947.36 |
负债总额 | 28,729.31 | 27,451.40 |
净资产 | 9,388.17 | 10,495.96 |
主要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度1-9月 |
营业收入 | 11,755.82 | 15,752.72 |
利润总额 | -1,557.01 | 1,093.03 |
净利润 | -1,514.07 | 1,120.28 |
(一)中兴眼科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保证人:公司保证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2.若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二)中兴眼科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申请的人民币600万元授信额度
保证人: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保证额度:人民币6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2.若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4,581.64万元,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金额为54,581.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9.89%,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互相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借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