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本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7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结果 |
2023年1月30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4月25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 同意 |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023年5月29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7月18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关于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8月23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9月19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10月20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同意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股权激励计划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及定期报告情况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4.检查公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5.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通过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核查,我们发现,公司本报告期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所有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互相担保,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6.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登记和报备工作均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制度执行良好,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7.检查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此外,公司对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因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审核公司股票回购事项
报告期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9.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能,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稳定发展:
1.监事会成员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任职能力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监管职责。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
2.重点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完善和执行,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和大额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确保相关业务合法合规。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