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4-055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0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4年9月10日。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人。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2元/股。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正眼科”)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除因输入有误导致5名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监事会已对错误内容进行更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以及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89人调减至286人外,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异议或不良反应。2023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4)。
3.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3-090),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部分授予149名激励对象合计341.505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授予的股份于2023年10月25日上市流通。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回购股份)》(公告编号:2023-09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部分授予104名激励对象合计399.994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授予的股份于2023年10月25日上市流通。
8.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9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60万股
(三)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人数:3人
(五)预留授予价格:1.62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3人) | 60 | 7.49% | 0.12% |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3人) | 60 | 7.49% | 0.12%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之2022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增长率(A)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3 | 30% | 2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4 | 50% | 4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 72% | 62%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之2022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增长率(A)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 | 50%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 72% | 62% |
以上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权益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00% |
An≤A<Am | X=80% | |
A<An | X=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按公司内部现行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考核评分 | 评分≥80 | 70(含)<评分<80 | 60(含)<评分<70 | 评分<60 |
解除限售系数 | 1.0 | 0.8 | 0.7 | 0 |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九)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3人,实际授予60万股,与公示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5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4年8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24年8月30日止,贵公司本次股票激励实际由3名股权激励对象认购600,000股,每股1.62元,实际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972,0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372,000.00元,增加后股本为518,467,074.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9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567,650 | 1.85% | 600000 | 10,167,650 | 1.96% |
其中:高管锁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 2,152,650 | 0.42% | 0 | 2,152,650 | 0.42% |
股权激励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 7,415,000 | 1.43% | 600000 | 8,015,000 | 1.5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8,299,424 | 98.15% | 0 | 508,299,424 | 98.04% |
总股本
总股本 | 517,867,074 | 100.00% | 600000 | 518,467,074 | 100.00%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518,467,074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02元/股。
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517,867,074股增加至518,467,074股,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