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4证券简称:光正眼科公告编号:2026-047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7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03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4元/股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眼科”或“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7月28日,以人民币1.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授予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光正眼科A股普通股。
(二)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3人。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533.1574万股的0.29%。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4元/股。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周荷莲 | 执行总裁 | 3.00 | 2.00% | 0.01% |
| 陈少伟 | 董事、副总裁 | 3.00 | 2.00% | 0.01% |
| 李俊英 | 董事、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 | 3.00 | 2.00% | 0.01% |
| 陈智芳 | 副总裁 | 3.00 | 2.00% | 0.01% |
| 张勇辉 | 副总裁 | 3.00 | 2.00% | 0.01% |
| 荣翱 | 副总裁 | 4.00 | 2.67% | 0.01% |
| 王琦 | 财务总监 | 3.00 | 2.00%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96人) | 128.00 | 85.33% | 0.25% | |
| 合计(103人) | 150.00 | 100.00% | 0.29% |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六)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以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以及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产生的商誉减值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情况,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按公司内部现行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绩效考核评分 | 评分≥80 | 70≤评分<80 | 60≤评分<70 | 评分<60 |
| 解除限售系数 | 1.0 | 0.8 | 0.7 | 0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6年
月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20日,在公司内部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42)。
3、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
2026年
月
日
(二)授予数量:
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光正眼科A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103人
(五)授予价格:
1.84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 姓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周荷莲 | 执行总裁 | 3.00 | 2.00% | 0.01% |
| 陈少伟 | 董事、副总裁 | 3.00 | 2.00% | 0.01% |
| 李俊英 | 董事、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 | 3.00 | 2.00% | 0.01% |
| 陈智芳 | 副总裁 | 3.00 | 2.00% | 0.01% |
| 张勇辉 | 副总裁 | 3.00 | 2.00% | 0.01% |
| 荣翱 | 副总裁 | 4.00 | 2.67% | 0.01% |
| 王琦 | 财务总监 | 3.00 | 2.00%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96人) | 128.00 | 85.33% | 0.25% | |
| 合计(103人) | 150.00 | 100.00% | 0.29%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
月
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限制性股票(万股) | 股份支付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150 | 261.00 | 83.68 | 139.96 | 37.36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
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7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万股,授予价格为1.84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