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对2022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异常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仔细调查了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性质、内容、以及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认为期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采用市场价格定价,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现行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未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核查,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2年没有提供对外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2、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
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会计准则,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我们未发现本财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误导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情形。同意对外披露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分析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求、现金流状况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本支出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22年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严格按照公司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使用不超过壹拾伍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正常运作,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及企业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采取必要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下,计划利用闲置资金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昆 罗响 黄忠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