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3-026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矿机”)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8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华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并在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3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95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3.30元/股的前提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950万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300万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内不得回购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额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矿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