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2022年度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锁符合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刘昆 罗响 黄忠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