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向潍坊乐夷山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年利率为8.30%,利息按月结算。详情请见2022 年12月20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委托贷款到期收回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潍坊乐夷山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1亿元人民币,相应利息同时结清。公司对外提供的委托贷款已收回,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