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 年12月15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刘昆 罗响 黄忠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