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拟定的参加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预留份额分配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预留份额分配相关事项。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