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30号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设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75%:①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②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对母子公司、不同业务板块的激励对象制定不同的业绩考核要求。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较低的原因,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否存在向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
2、结合不同业务板块的发展现状及历史业绩情况,说明对不同激励对象制定不同的业绩考核要求是否符合母子公司、各业
务板块的客观情况,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是否存在向业绩考核要求较低的激励对象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