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3、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4、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22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严 杰 钟 斌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