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监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新时达(002527)公司公告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处理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并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5,502.3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2.90%。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担保情形。

四、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意见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方启宗 尹红红 周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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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