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李福刚先生的学历、职称和专业能力,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李福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事项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李福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斌 方先丽 李婀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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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