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5-15  新时达(002527)公司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公司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晓奥”)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上海晓奥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及各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的融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授信(含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以上授信申请额度(含担保)不等于公司(含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含担保)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期限内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含担保)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和2023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26244070563),为公司控股公司上海晓奥依主合同与上海农商银行所形成的债务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000BY24000648),为公司控股公司上海晓奥依主合同与宁波银行所形成的债务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海晓奥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本次使用前剩余额度1.3亿元,本次使用1亿元,剩余0.3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为上海晓奥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26244070563)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债务人为上海晓奥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000BY24000648)

1、协议主体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0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52,59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26244070563);

2、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000BY24000648)。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