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监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2024年上半年,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和检查了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2024年上半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实施了监督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现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并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经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71,574.4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46.7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担保情形。
四、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意见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方启宗 尹红红 周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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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