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查股网  2024-05-13  英飞拓(002528)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28 号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2022年你公司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之一为年审会计师无法就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与百度开展合作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款项等往来款项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另一事项为除前述与百度的往来款项外,针对新普互联2022年12月31日往来款项中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等,年审会计师也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你公司在对我部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称预期在将2023年年报出具日前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2023年你公司财

务报告被出具的保留意见显示前述涉及事项的影响未消除。此外,你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新增一项导致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年审会计师未能对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本期确认的通辽中医院2,391万元收入执行函证等核查程序。

(1)请区分子公司账户余额和百度对账余额,分别说明本期与百度往来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对账差异的具体构成,涉及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余额的,说明是否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2)请说明2023年为消除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最新进展以及效果,未能在2023年年报披露前就前述事项提供充分解释和佐证资料的原因和拟采取的后续解决方案,并结合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评估前述涉及保留意见事项对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长期影响;

(3)请结合通辽中医院的基本情况,说明与其开展业务合作的背景、合作历史、具体销售产品以及开展业务合作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履行的函证程序,说明对通辽中医院执行函证程序失败的具体原因。

2.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你公司2019年至2020年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2020年部分应收

账款虚构收回导致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你公司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涉及2019年-2022年四个以前会计年度,其中,2019年归母净利润由7,509万元调减至949万元;2020年归母净利润由8,750万元调减至-4,487万元。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表示无法对前述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项构成你公司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之一。请说明前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的具体事项、调整过程、依据及合理性。

3.你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09亿元,较2022年同比下滑24.67%,其中,解决方案业务实现收入同比大幅下滑58.33%,数字运营业务实现收入同比下滑38.93%。你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2023年境外业务毛利率比境内业务毛利率高15%。

(1)请分析说明解决方案业务和数字运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的原因,与行业整体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重点分析说明差异的合理性;评估连续亏损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请结合海外业务和国内业务的业务结构差异、定价策略和信用政策等,说明海外业务毛利率大幅高于国内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3.46亿元,坏账准备余额为2.11亿元,其他应收款主要构成为押金/保证金/定金和往来

款,其中1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5亿元,排除年审会计师对新普互联因无法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外,其他应收款剩余约1.33亿元余额。请说明:

(1)剩余其他应收款1.33亿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五名欠款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形成原因、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计提的充分性;

(2)对前述剩余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对象采取的追收措施、追收效果以及长期未能追回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业务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说明是否实质上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账龄2年以上的预付款项余额大幅增长。你公司曾于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披露第一大预付款对象的预付款项余额为9,172万元,账龄为2-3年,预付原因为预付业务款。请说明截至2023年资产负债表日,账龄2年以上的前五名预付款对象、预付款项余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预付业务款项长时间未结转的原因,涉及合同纠纷的,进一步说明对预付款项采取的追回措施、追回效果以及长期未能追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你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大幅增长,其中预提费用及其他往来本期末余额为1.11亿元,期初余额为0.38亿元。请说明预提费用及其他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背景、对应

的具体业务、主要债权人、是否为关联方以及本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你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本期因其公允价值变动导致-7,102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上期发生额为0。请说明:

(1)该笔股权投资的投资时间、投资背景及该笔投资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2)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现状以及本期公允价值大幅下滑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你公司因客户关系确认的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1.57亿元。请你公司说明该客户关系的具体内容、对应客户、与其的合作历史和重要的合作项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相关条款,逐条对照并说明将客户关系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前述准则要求。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你公司预计负债项目余额大幅增长,本年度因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3,033万元,上期为0。请结合涉及的诉讼案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起因、涉及金额以及判决进展情况,说明本期计提预计负债的测算金额过程、依据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 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2019年自愿披露 2 份业务合同的签署情况,涉及金额

4.85 亿元,但直至 2022 年上半年始终未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履行进展。

(1)请逐年说明上述相关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订单签署、出货和款项收回情况,合同履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如果未达预期,请说明原因;

(2)请说明你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制度,自查后明确说明你公司关于重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二节的相关要求,是否符合持续性和一致性要求,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的情形。

11.因为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和自愿性信息披露未保持一致性和持续性,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内部控制无法表示意见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程度,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后说明针对你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是否适当。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