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英飞拓: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该等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9,9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和/或子公司2025年度为英飞拓仁用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15,120万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子公司英飞拓仁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于2023年8月10日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3深银旗舰综字第0050号),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9,000万元)。公司为敞口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科技”)为敞口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2025年2月2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深银福南最保字第0014号)、《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
2025深银福南最权质字第0001号);立新科技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深银福南最抵字第0011号)、《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深银福南最应质字第0001号)。公司为英飞拓仁用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新增提供权利质押担保,同时公司、立新科技为英飞拓仁用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发生变更,其中公司提供保证担
保和权利质押担保、立新科技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之本金为116,966,100元;立新科技提供抵押担保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233,932,200元(预计发生额不超过116,966,100元)。担保审议情况: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和/或子公司为英飞拓仁用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120万元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为英飞拓仁用提供担保后(共同担保未重复计算),公司和/或子公司对英飞拓仁用的担保余额为14,596.61万元人民币,可用担保额度为523.39万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96152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英飞好成科技园1515
法定代表人:刘务祥
注册资本:18,28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建筑智能化弱电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物联网、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机房技术的开发;园区产业规划、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电教设备、机电设备、实验室设备、取证设备、折叠屏、报警器、勘察箱、夜视望远镜、酒精测试仪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国内贸易(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可经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物联网系统工程、电子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信息通信系统工程、安防系统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
装工程、智能交通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英飞拓仁用100%股权。英飞拓仁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85,060,387.28 | 476,155,548.72 |
负债总额 | 334,932,303.16 | 393,397,035.38 |
流动负债总额 | 334,932,303.16 | 370,374,832.91 |
净资产 | 50,128,084.12 | 82,758,513.34 |
财务数据 |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5,297,603.38 | 110,977,536.01 |
利润总额 | -33,457,482.03 | -70,987,664.75 |
净利润 | -32,588,557.00 | -67,089,458.94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立新科技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名称 项目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 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合同编号 | 2025深银福南最保字第0014号 | 2025深银福南最权质字第0001号 | 2025深银福南最应质字第0001号 | 2025深银福南最抵字第0011号 |
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立新科技有限公司 | ||
债权人/质权人/抵押权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约定期限 | 2023年8月10日至2026年6月28日 (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 |||
主合同 | 在约定期限内,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英飞拓仁用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 |||
担保的债权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依据与英飞拓仁用在约定期限内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
合同名称 项目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 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 | 本金人民币116,966,100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或质押财产(如有)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或质权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 人民币233,932,200元 (预计发生额不超过116,966,100元) | ||
担保范围 |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或出质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合同及权利凭证(如有)和为实现债权、质权或抵押权(如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 | —— | —— |
出质权利名称/抵押物 | —— | 英飞拓持有的立新科技1200万元股权。 | 立新科技持有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立新科技厂区1号厂房、2号厂房、综合楼,产权证号为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7061号物业的租金。 | 立新科技名下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立新科技厂区1号厂房、2号厂房、综合楼(不动产权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7061号,建筑面积合计:48,868.24㎡)。 |
保证期间/质押期限/抵押期限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英飞拓仁用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在英飞拓仁用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英飞拓或立新科技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项下质押或抵押。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36.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本次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为39,1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95.46%。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之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2.立新科技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之间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7日